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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采购流程 落实“放管服”

【信息时间:2018-03-13 阅读次数: 】【作者:杨亚博 来源:办公室】【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扩容“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依法将服务采购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限额以下自行采购;进一步扩容网上超市,取消进入“网上超市”的进入时限,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的供应商可按规定时限分批加入提高满足采购人零星需求的便利化程度。     
    二是提高服务效率,缩短采购周期。对涉及重点项目的紧急采购事项,采购人提交采购计划后,当天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工作即日发布采购公告信息;同时认真做好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工作,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做出答复,最大限度减少因质疑投诉造成无法开标及采购合同无法及时签订履行。
    三是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提高项目的竞争度。在坚持公开招标为主的基础上,合理使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时限要求;对公开招标废标后,经采购人申请,依法依规转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避免重复开标影响项目支出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