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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

【信息时间:2021-10-27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为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医保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快推进电子评标评审。”《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9号)要求,“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21〕628号)要求,“制定专家入库和抽取、考核等实施细则”。

近年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总量持续攀升,对专家需求和专家服务提出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制定相应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遍反映目前在专家抽取、专家管理等方面缺少具体操作依据,希望尽快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专家管理制度规范。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制定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专家入库程序、专家抽取规则、资深专家分库和应急专家分库设立、专家库抽取终端设立、专家回避情形、有关工作纪律和施行时间等。

一是明确了专家入库程序。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可以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入库。

二是明确了资深专家和应急专家资格条件,从职称、所获表彰、从业经历等方面对资深专家条件进行了规范。

三是为增强专家抽取的规范性、安全性,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省专家库抽取终端,并对抽取场所、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四是从专家抽取范围、抽取时间和抽取程序等方面细化了专家抽取规则。

五是明确了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的6种情形。

解读《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