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0-06-28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根据上级目标要求,密切结合区域实际和大数据平台,编制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气象变化和季节特点,制定季节性监控重点和计划;根据无人机走航、专业化设备监测、人工巡查等情况,结合区域污染物排放特点及污染态势,制定月度持续推进措施;制定每周的工作汇总报告及下周工作计划;每天根据不同的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情况,及时制定并发布针对性较强的治理策略;对城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餐饮油烟、道路保洁等进行日常巡查,根据需要编制相关行业防治规范;为政府提供一般性日常咨询和专项技术服务等。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预算金额150万元,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等。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
物理特性:/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服务期:一年。
交付或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效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确保交付。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六、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七、公示期限: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3日: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1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7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九、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
地址:聊城市高唐县
联系人:梁主任
联系方式:0635-6175097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方式:0635-6180696/7
附件: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4T6mD7T7sc_o_slCJvsRQ 提取码: ak7b
发布人: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