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国土公示字【2019】1号
【信息时间:2019-02-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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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高国土公示字【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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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19年01月22日 至 2019年02月01日 挂牌出让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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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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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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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镇迎旭门以东,赵康路以南(原种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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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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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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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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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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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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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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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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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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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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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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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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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积率:1.0<R≤1.2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5%,动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2、建筑规模:以给定的容积率范围内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其中原有建筑面积884.52平方米(以房管部门确认为准)。3、该宗地为现状出让,地上建筑物价值经清平镇政府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价值为97.2972万元,经清平镇人民政府委托,出让人在本次出让中对地上建筑物一并进行处置。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需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清平镇政府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97.2972万元,逾期不能缴纳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清平镇人民政府应在竞得人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并交付地上建筑物及相关证件手续;逾期不能签订的,每延迟1日由清平镇政府按建筑物价款1‰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经竞得人催告后仍不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的,竞得人有权放弃竞得资格并可要求清平镇政府赔偿损失,如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人予以退还;资产移交协议签订并交付地上建筑物及相关证件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其它指标要求详见该宗地规划条件(高规(乡)条字〔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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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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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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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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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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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路西侧、府后街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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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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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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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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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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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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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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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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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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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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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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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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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积率:1.0<R≤2 建筑密度:≤28% 绿地率:≥35%,动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2、根据规划条件要求,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该宗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规划总建筑面积比例≤10%;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筑面积占规划总建筑面积比例≥15%;住宅层高不低于3.0米,以给定的容积率范围内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其它指标要求详见该宗地规划条件(高规条字〔20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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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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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19年02月01日 至 2019年02月06日
三、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高唐县国土资源局、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高唐县国土资源局(人和西路88号 )、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官道街260号)
邮政编码:252800
联系电话:0635-6013113、0635-3901605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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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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