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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9-10-17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聊建函(2019) 25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检査发现,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 标活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釆购板块或玫府釆购部 门进行管理,为进一歩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 场秩序,全面提升我市的营商环境.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规苑部门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 分工意见》(国办发(2000) 34号)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政府令249号)的规定和分工,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建部第43号令修改)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标准 规模,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 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改委发改法规规(2018) 843号)规定的范围 和标准,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规模的,项目建设单位采取自主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的,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时,按自主发包进行认定。

对达到规模标准应当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应认定为规避招标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