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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时间:2018-02-28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一)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二)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

(四)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

(五)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六)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

(七)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八)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