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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电子招标文件工本费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9-08-29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免收电子招标文件工本费的通知

 

各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免收电子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公告,自202091日起,凡进入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对提供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

 

附件:《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免收电子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公告》

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