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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电子招标文件工本费的通知
各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免收电子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凡进入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对提供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
附件:《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免收电子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公告》
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