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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03-24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聊城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立医院

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聊财采〔20225

各县(市、区)财政局、相关主管预算单位、市直各公立医院:

?? 为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立医院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性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政府采购范畴

按照《预算法》“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的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包括公益性医院在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都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公益性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均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公益性医院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二、加快推动公立医院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强化单位组织领导。公立医院应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规划单位年度及中长期采购计划,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协调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监督采购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采购结果的绩效评价与相关考核工作。

(二)加快建章立制进程。公立医院应就采购预算、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调研、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重大事项决策、内部监督等重点环节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将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建立考核追责机制。通过“制度管人、制度管事”方式规范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遏制采购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杜绝“暗箱操作”、恶意串通等不正当利益输送现象,打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

(三)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公立医院应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预算编制“应编尽编”,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严禁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标的应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资产配置及费用定额标准等规定。

(四)普及法律法规学习。公立医院的单位负责人、采购主办部门应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法律规定,提高政府采购业务能力,自觉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五)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各采购人应加强与主管预算单位的联系,及时汇报政府采购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主管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预算单位牵头组织的行业标准化建设、批量集中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等工作。 ??

三、加强部门合力推进公立医院政府采购改革落到实处

(一)建立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将公立医院履行政府采购有关情况纳入部门绩效管理考核评价范围,客观评价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激发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制度,重点加强对采购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合同履行等方面信用情况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在采购过程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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