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全文检索:

关于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09-28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的通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参与主体:

为推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高唐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用承诺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自2021912日起开始执行,特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代理机构,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活动登记时,需按照方案提供的格式,提交高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书。

二、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或供应商执行诚信承诺,信用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于开标前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三、国土出让、产权交易类项目受让人、竞买人,自参与交易活动报名成功之日起,即视为已做出信用承诺。

四、评标专家在开展交易项目评审前,做出信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