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10-25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举措之一。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为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明了方向、营造了氛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内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制定《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率先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是指中心有关部门要求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市场主体提供法定证明材料时,将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法律责任以及在线获取的证照信息等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经市场主体确认后直接办理的做法。《意见》按照“依法推进、分类实施、自愿参与、信用约束”的原则明确了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目标、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程序和实施保障等内容,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前提条件是中心对相关证明事项具备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查职能。中心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确定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药械采购、矿业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资格审查环节,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医疗机构、医药生产(配送)企业和矿业权竞买人提供便利化服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证照材料应由市场主体提供,为使告知承诺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中心在告知承诺制实施程序中增加市场主体对在线共享数据确认环节,将在线共享数据作为市场主体确认后提交的数据。一方面保证告知承诺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另一方面来源于权威部门的共享数据可以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二是坚持惠企便民。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根本目的是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纳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证明事项均已实现在线核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只需在告知承诺界面点击“确认”便可直接进入办理程序,无需再额外签订承诺书和提交证明材料,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同时,中心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前,若市场主体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依旧可以按照原办理流程提交相应证明事项。目前,《清单》已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多个证明事项,中心将根据信息在线共享推进情况不断拓展《清单》内容。
三是坚持信用约束。市场主体使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前提是在省平台签署《信用承诺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市场主体一旦出现承诺失信等不当行为,省中心有关部门将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鲁公资交字〔2021〕4号)规定,对相关不当行为进行客观、公正、准确记录和公示,并按规定推送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实现对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实信用的交易氛围。同时,中心采取柔性处理方式,对首次发生情节较轻不当行为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市场主体实行“首错不罚”制度,督促市场主体进行自我约束。
《意见》的出台,标志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省平台全面落地,中心“放管服”改革迈出新步伐。告知承诺制实施后,省平台服务效能将进一步提升,为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