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国土公示字【2018】9号
【信息时间:2018-11-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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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高国土公示字【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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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高唐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8年10月19日 至 2018年11月01日 挂牌出让 5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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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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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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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风路北侧、东兴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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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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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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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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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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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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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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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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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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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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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金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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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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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积率:1.0<R≤1.9 建筑密度:≤15% 绿地率:≥35%,动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2、建筑规模:以给定的容积率范围内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住宅层高不低于3.0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照《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要求执行。该宗地须配建时风路至福源路开放性城市规划支路,宽20米、长435米;第三实验小学南侧规划支路宽16米、长190米;小区北侧东兴路至第三实验小学之间规划支路宽12米,长355米,必须达到《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设施齐全。3、该地块住宅安置户数及建筑户型结构以《高唐县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指导意见》高棚指【2018】4号文件及房管局征收补偿协议为准,住房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地面铺地板砖,室内粉刷涂料,安装室内套装门,水电暖气厨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其它指标要求详见高规条字【2018】16号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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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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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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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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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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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通路南侧、普利花园小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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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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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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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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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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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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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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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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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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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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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金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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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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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积率:1.0<R≤2.2 建筑密度:≤20% 绿地率:≥35%,动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住宅部分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2、建筑规模:以给定的容积率范围内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住宅层高不低于3.0米。商业比例不大于1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照《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要求执行。该宗地须配建小区西侧规划支路,宽30米、长350,必须达到《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设施齐全;按照《城市公园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小区西侧880平方米开放性公园及小区内公园绿地4625平方米。3、该地块商业、住宅安置户数及建筑户型结构以《高唐县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指导意见》高棚指【2018】4号、《高唐县沿街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指导意见》高棚指【2018】5号文件及房管局征收补偿协议为准,住房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地面铺地板砖,室内粉刷涂料,安装室内套装门,水电暖气厨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其它指标要求详见高规条字【2018】17号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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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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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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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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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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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路北侧、汇鑫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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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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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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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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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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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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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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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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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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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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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金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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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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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积率:1.0<R≤2.3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动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住宅部分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2、建筑规模:以给定的容积率范围内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住宅层高不低于3.0米。商业比例不大于11%。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照《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要求执行。按照《城市公园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小区西侧1909平方米及1245平方米总共3154平方米的公园绿地。3、该地块商业、住宅安置户数及建筑户型结构以《高唐县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指导意见》高棚指【2018】4号、《高唐县沿街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指导意见》高棚指【2018】5号文件及房管局征收补偿协议为准,住房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地面铺地板砖,室内粉刷涂料,安装室内套装门,水电暖气厨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其它指标要求详见高规条字【2018】15号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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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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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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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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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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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路北侧、汇鑫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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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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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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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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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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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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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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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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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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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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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金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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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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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积率:1.0<R≤2.2 建筑密度:≤20% 绿地率:≥35%,动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住宅部分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2、建筑规模:以给定的容积率范围内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住宅层高不低于3.0米。商业比例不大于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照《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要求执行。按照《城市公园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小区东侧6854平方米开放性公园绿地。3、该地块商业、住宅安置户数及建筑户型结构以《高唐县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指导意见》高棚指【2018】4号、《高唐县沿街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指导意见》高棚指【2018】5号文件及房管局征收补偿协议为准,住房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地面铺地板砖,室内粉刷涂料,安装室内套装门,水电暖气厨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其它指标要求详见高规条字【2018】23号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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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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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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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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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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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风路南侧、水韵华城东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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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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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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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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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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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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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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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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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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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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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秀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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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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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积率:1.0<R≤2.3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动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住宅部分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2、建筑规模:以给定的容积率范围内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住宅层高不低于3.0米;商业比例不大于1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照《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要求执行。该宗地需配建小区西侧城市支路宽20米、长255米;南侧城市支路宽20米,长395米,必须达到《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设施齐全。其它指标要求详见高规条字【2018】27号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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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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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18年11月01日 至 2018年11月06日
三、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高唐县国土资源局、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高唐县国土资源局(人和西路88号 )、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官道街260号)
邮政编码:252800
联系电话:0635-3906396转113、0635-3901605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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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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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