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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园设备采购,要求15项证书合理吗?

【信息时间:2023-07-11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智慧校园设备采购,要求15项证书合理吗?

·关键词·

评审因素;证书/认证;境外认证

·案例回放·

   某职业技术学院修缮及改扩建工程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630万元。采购结果公布后,未中标的A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投诉事由为:招标文件将多达15个证书或认证作为评分项,包括ISO27017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9151个人身份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2级及以上)证书、ITSS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运行维护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性三级及以上证书、物联网类认证、云管理服务能力类认证、企业级SaaS类认证、微服务类认证、应用托管容器类认证、多方安全计算基础能力、可信数据服务基础能力、联邦学习基础能力、商务智能(BI)工具基础能力、分布式分析型数据库基础能力等。

    A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将这些证书或认证作为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但采购人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证书都与建设需求匹配,虽然并非国家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但符合采购需求内容并有利于项目实施和服务,作为评估投标人项目建设能力的加减分项而非资格条件,与相关法律规定并无冲突。

   A供应商还认为,招标文件对测评报告的要求不合理,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有6年的Gartner魔力象限测评入围记录。魔力象限成立于1979年,这是一家外国企业,其出具的测评报告并非国家强制认证,且类似的防火墙测评国内有很多,不应该作为加分依据。

    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财政部门认定招标文件将多项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且招标文件关于出口防火墙、机房房间级精密空调的相关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指向特定商标和品牌。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质疑答复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1.本案例中,将15项证书、认证设为评审因素,是否构成歧视性?

    2.将境外认证、测评报告设为评审因素,合规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专家告诉记者,设置服务团队证书为评审因素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第一,每项证书能否独立设置为评审因素;第二,即便每项证书能独立设为评审因素,但设置过多、设置分值过大,是否存在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某高校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提醒,本案例中设置为评审因素的15项证书、认证,均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证书和认证,这些证书、认证的发放属于市场行为,有一些甚至存在高额收费现象。"从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扶持中小企业角度,将太多证书、认证设置为评分项脱离项目需求,其中一些单个证书看似合规合理,但设置过多、分值过大,往往导致指向特定供应商,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上述高校政府采购负责人告诉记者。

   问题二: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负责人姚佳认为,如果未经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境外认证、评测报告,一般不得设置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经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机构出具的认证、测评报告,与项目需求和合同履行相关的,不存在规模条件等歧视性且市场竞争充分的,可以设为评分项,但分值不宜过大。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