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0-05-11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巡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行为,严明工作纪律,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 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 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巡场主体
第二条 各业务科室,依据项目性质,结合巡场要点,开展巡场工作,做好巡场记录。每周五将《进场交易项目巡场记录表》、《进场交易项目巡场台账》报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负责统计中心各科室巡场记录,每月上报一次汇总结果。
第三章 巡场管理内容
第三条 开标区巡场要点:
(一)评审专家是否按要求不得在开标区逗留;
(二)代理机构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前到场,准备开标事宜;
(三)作为招标(采购)人代表的评委是否按规定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四)代理机构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标;
(五)代理机构人员是否未对开标现场纪律进行有效的维护,存在有人喧哗,随意进出开标室,损坏办公设备、设施的情形;
(六)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企业及代理机构人员是否按规定解锁、唱标;
(七)唱标完成后,代理机构人员是否在指定区域等待并安排人员组织投标人在指定区域候标,维护现场秩序;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评标区巡场要点:
(一)进入评标区域人员是否按规定进入并登记;
(二)竞争性谈判、磋商的二次报价单是否按规定密封投入报价箱,并由代理机构及中心工作人员共同送入评审室;
(三)招标(采购)人、公证人、代理机构人员、专家是否按规定着装;
(四)代理机构人员是否宣读评标纪律,是否向专家展示保证金缴纳明细;
(五)是否存在违规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域的情况;
(六)查看专家是否在回避单上签字;
(七)查看样品是否按交易中心要求进行编号、摆放;
(八)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评审费用或恶意索要评审费用的有关情况;
(九)进入评标室的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座次就坐;
(十)评标专家名单是否按规定启封,是否经核实专家身份后才开始进行评审;
(十一)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是否存在时间、保证金数额、评标办法或参数等设置错误、漏项或者招标采购文件前后不一致,影响招标采购项目正常进行;
(十二)评审参与人员是否发出暗示性动作或交头接耳或所传递资质审核表、业绩打分表等书面资料有异常标记等可能影响专家独立评审的行为;
(十三)评审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与其他人员结伴离开监控区域的行为;
(十四)是否存在专家分工打分情况;
(十五)对电子评标的项目清标发现异常情况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处置;
(十六)评标室内各方是否发表倾向性、诱导性言论,是否存在违规评审的其他情形;
(十七)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互联网上网行为;
(十八)评审过程中,造成采购中心设备、设施损坏情形的;
(十九)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干预项目评审或违反中心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产权交易项目巡场要点:
(一)进入中心场地进行交易的各方人员是否遵守拍卖秩序,项目主持人是否按时就位,提前做好拍卖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拍卖师拍卖前是否宣读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是否泄露应予保守的商业机密;
(三)代理机构人员是否发表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言论,越权干预拍卖秩序;
(四)中心评标区域是否有与拍卖活动无关人员进入,代理工作人员是否着统一服装,举止文明;
(五)代理机构人员是否做好拍卖资料的保密和保管的安全工作;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中心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巡场要求
第六条 巡场人员,根据巡场要点,详细记录巡场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中心领导。
第七条 巡场人员应熟练掌握评标系统各项操作流程,熟悉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巡场人员应严肃巡场工作纪律,不得干预正常的评审活动,不得发表任何倾向性、诱导性言论,不得向他人透漏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各类信息,不得谈论与巡场、评审工作纪律无关的内容。
第五章 巡场情况处理
第九条 巡场人员对于发现的违反巡场管理办法的情形,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情节轻微的,责令相应人员立即整改;存在不适宜继续留在评标区的人员,应上报中心领导后责令其离开评标区域;存在影响项目评审公平、公正情形的,应暂停项目评审,经中心领导批准后,联系相应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 巡场过程中发现的不当行为,依据《高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不当行为通报暂行制度》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对于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巡场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中心领导。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十二条 巡场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交易各方的监督,并积极听取各方的建议。对于违反巡场工作纪律的,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