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0-04-10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进一步加强监控室管理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招投标主体:
为规范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监控室管理,保障监控信息系统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查看流程
建立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查看监控视频台账,进入中心监控室查看监控的单位和个人(代理机构、投标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监控室),必须如实填写台账信息,否则不予提供监控查看服务。监督部门、招标人因调查取证等原因查看监控的,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监控记录查看申请表(见附件1),经中心信息技术科同意后,方可查看;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看开评标实时监控,调取查看回放及其他监控视频,需填写监控记录查看申请表(见附件1),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经信息技术科同意后方可查看;因东西丢失等原因查看监控的,需要提交本人签字的监控记录查看申请表(见附件1),经中心信息技术科同意后,方可查看。
二、严格拷贝流程
(一)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拷贝录像资料时,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3),经中心信息技术科同意后,方可拷贝;录像拷贝业务应于开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超过时限原则上不予办理。因特殊原因,需超时限办理及多次进行监控拷贝业务,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录像资料拷贝申请表(见附件2),经中心同意后,方可拷贝。
(二)监督部门、招标人。监督部门及招标人拷贝录像资料时,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录像资料拷贝申请表(见附件2),经中心信息技术科同意后,方可拷贝。
(三)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因工作原因,需要拷贝录像资料的,需填写录像资料拷贝申请表(见附件2),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经信息技术科同意后,方可拷贝。
(四)建立拷贝台账。建立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监控拷贝台账,进行监控拷贝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台账信息,否则不予提供监控拷贝服务;中心不为任何个人提供监控拷贝服务。
三、严格人员管理
信息技术科为中心监控室管理主要责任科室,负责监控室日常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密切关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录像资料要及时下载到存储设备并妥善保管,不得无故中断或删除监控资料,不得让非工作人员操作监控设备,不得擅自修改监控设备参数配置和监控探头位置,因个人原因发生监控视频泄密、丢失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监控记录查看申请表
2.录像资料拷贝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信息技术科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