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采购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协调各类应进项目进场交易。 (三)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相关电子专业交易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四)依法受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申请,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核验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政策法规、信息咨询和宣传推介等相关服务。 (五)承担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的使用及评议工作;承担评标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的场内管理工作。 (六)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见证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活动秩序。 (七)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督、监察审计提供支持。 (八)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工作;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全额上缴国库。 (九)接受委托,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